【中国足协】《中国足球协会裁判技术等级证书管理办法

足球裁判技术等级证书是裁判员获得技术等级认证的官方证明。根据《中国足球协会裁判管理办法》相关规定,国家级及以下裁判技术等级由中国足球协会(以下简称“中国足协”)及其会员协会认证并颁发证书。为规范中国足协裁判证书的制作和颁发,特制定管理办法如下:

中国足协裁判技术等级证书(以下简称“证书”)由中国足协及其会员协会颁发,是裁判员获得相应级别技术等级认证的官方证明。

证书分为三级、二级、一级、国家级四个类别。所有在中国足协注册的裁判员,均予颁发相应技术等级的证书。每本证书具有对应的唯一编号。

证书的有效期与裁判员技术等级有效期相同。证书的更新事宜由中国足协裁判委员会决定。

证书由中国足协制作,并由组织技术等级考核认证的协会或单位(以下简称“认证单位”)加盖公章生效。

国家级裁判证书在裁判员获得国家级裁判技术等级认证后,由中国足协统一颁发。

裁判员在获得三级、二级、一级裁判技术等级认证后,由认证单位颁发相应等级的证书。认证单位每年应按照本协会或本单位裁判技术等级培训计划,向中国足协申请相应数量的证书。

裁判员应妥善保管所颁发的证书,如有损坏或遗失,国家级以下裁判员,需报告认证单位,由认证单位决定处理和补发事宜;国家级裁判员需报告中国足协,由中国足协视情况处理和补发。

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原相关文件同时废止。未尽事宜由中国足协裁判委员会负责解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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